辽宁省部分地区2022-2023学年高一上学期语文期末试卷分类汇编:非文学类文本阅读专题发表时间:2023-05-10 15:51来源:晨纳教育 非文学类文本阅读专题 辽宁省沈阳市2022-2023学年高一上学期期末语文试题 (—)现代文阅读:(本题共5小题,21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传统的继承法中所承认的平等原则有个限制,就是同性讲平等,异性不讲平等。男女有别是天经地义,女子继承不到田产是中国农村中普遍的习惯。农田是男性的财产,农田的继承是单系的。单系继学,从一方面说,一家的农场不会因出嫁女儿而分碎,可是,另一方面说,娶媳妇时,媳妇也不带田来,一家的农场也不会增大。双方刚刚互相抵消,在农场的缩小和增大上看,女子有没有继承权,并没有多大关系的,农场虽不改因男女在继承上的平权而愈分愈小,但是因之会愈分愈零散,那却是免不了的。我们若再深入想一想就能见到土地的双系继承有很多不易实行的客观条件,在这里不妨附带一提。 从农村的区位结构上说,农田和住处不能相距太远,若是太远了,往返时间及所费劳力会影响到农田经营的效率。我们若假定农田继承是双系的,就是子女平等继承父母双方的田产,则婚姻关系在地域上就会因农田和住处间的区位关系而限制于一较小的范围中。若是夫妇原来的住处相隔很远,他们两地都有田地需要经营,田地不能因婚姻关系而搬在一起,夫妇又不能因田产分散而各自独住。在这种情形中,只有在邻近的地域中发生婚姻关系了。若是婚姻关系有其他的原因不能限于狭小的地域时,则农田双系继承在事实上办不通了,除非所有权和使用事实完全脱离关系。 我在《江村经济》中曾提到,我国的新民法因为要促进男女平等起见,确定双系继承的原则,这是没有顾到**多数农民的实际生活情形的立法,在可以分析的动产方面,双系继承自有实施的可能,可是在不动产方面,尤其是日常要加以经营的生产工具,好像农村中的土地,在现有的生产技术之下,很少有实施的可能性。现有的土地政策,鼓励耕者有其田,孙中山先生在1912年与梁士治谈话时就提出,想要解决农民问题“非耕者有其田不可”。而继承法却间接地在鼓励不动产的所有者脱离使用,在我看来,二者是互相冲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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